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0-098 成文时间 2020-10-0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湖滨四里59号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湖滨四里59号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湖滨四里59号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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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四里59号房产的相关权利人:

  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改造范围内,因湖滨四里59号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如下:

  一、该房屋二至七层权属人为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

  二、根据《关于省煤炭进出口公司接待站加层方案的批复》(厦规建〔1996〕033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确定该房屋二至七层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的面积为208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用途为招待所。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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