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一里90号503室的房产相关权利人:
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改造范围内,因湖滨一里90号503室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人为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实际使用人为郑远银。
二、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市资源规划局提供的1985年《公寓、住宅面积测算明细表》载明的63.86平方米进行认定。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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