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1-110 成文时间 2021-07-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启动补充事项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启动补充事项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启动补充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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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本府于2021年7月8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67号),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65号)确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上李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67号)的附图,面积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道路和公园绿化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东坪山健康步道延伸段(启明寺出入口)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自启动通告张贴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其它事项

  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为该项目征收组织协调和实施单位。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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