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2-044 成文时间 2022-04-12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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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恢复生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经营场所租金。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补充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鼓励恢复生产。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按2021年第4季度区级生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降低融资成本。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2022年第3季度实际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给予30%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刺激消费增长。通过发放消费券、举办促消费活动等方式,挖掘消费潜力,助力零售、餐饮等行业恢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支持旅游企业稳产。对规模以上旅行社,根据2022年1-3月营业额全区排名情况,给予如下补贴:排名第1-10位补贴15万元,排名第11-20位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支持举办境内会议。对2022年5-12月在思明区举办境内会议的,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规〔2020〕3号)规定的境内会议奖励标准,上浮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七、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2022年5-12月新发生的银行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按《思明区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厦思财〔2021〕41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担保公司)

  八、发挥增信基金作用。推动厦门市融资增信基金简化白名单企业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满足企业增信增额融资需求。对企业加入增信基金白名单的诉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开展减负专项行动。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作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适当延长合作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区属国有企业应严格落实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责任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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