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2-164 成文时间 2022-12-12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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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根据各部门意见,综合认定结果如下:

  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消防、道路、停车、园林绿化、人防、排水防涝均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供水、供电、供气虽能基本满足生活需求,但存在使用材料及敷设方式不合规、私设水管、大量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安全隐患;片区内多为老旧房屋,多数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抗震能力差;片区内通信、环境卫生等基本符合现行规范,但受电缆材料等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提升。

  一、认定意见

  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基础设施落后。

  二、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

  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东至思明南路、西至鹭江道、北至中山路、南至镇海路,具体以附图为准。

  三、征求意见对象

  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四、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2月13日起计30天。

  五、征求意见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至现场办公地点,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六、现场办公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金新河巷4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2-2103182

  附件: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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