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3-036 成文时间 2023-05-0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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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形认定的操作指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综〔2023〕18号)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根据各部门意见,综合认定结果如下:

  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供电、管道供气、供水、排水防涝、道路、停车、消防、园林绿化等8项专业基础设施未达现行配置标准的50%,且受限于操作空间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改造提升。

  一、认定意见

  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落后。

  二、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

  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调查认定范围:北至铁路-思明南路-鸿山公园大门,南至成功大道,西至民族路,东至万石山,包括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等两片区,规划范围约10.9公顷。具体以附图为准。

  三、征求意见对象

  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

  四、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5月9日起计30天。

  五、征求意见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至现场办公地点,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六、现场办公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福海社区福海宫巷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089778

  附件: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海-鸿山(含破狱旧址)片区城市更新

  项目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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