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3-064 成文时间 2023-09-0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5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5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5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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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何厝下何546号非住宅房屋权利人厦门铭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厦门铭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思明区何厝下何546号非住宅房屋征收一事,莲前街道办事处报请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本府于2022年9月18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5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厦思政征〔2022〕51号)。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府经研究决定: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54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厦思政征〔2022〕51号)。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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