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002 成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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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号,以下简称“该通告”),现结合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原通告内容作出如下补充:

  一、该通告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8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变更为“为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面积为7567平方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均位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8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该通告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0146.4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0146.41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约20栋,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栋”变更为“(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56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567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11栋,征收非住宅房屋2栋”。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起30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号)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厦思政征〔2022〕48号)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持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府书面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含范围CAD坐标)

     2.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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