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号,以下简称“该通告”),现结合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原通告内容作出如下补充:
一、该通告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8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变更为“为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面积为7567平方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均位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8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该通告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0146.4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0146.41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约20栋,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栋”变更为“(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56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567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11栋,征收非住宅房屋2栋”。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起30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号)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厦思政征〔2022〕48号)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持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府书面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含范围CAD坐标)
2.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