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004 成文时间 2024-02-0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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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重点加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及“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城中村、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鼓浪屿、万石植物园、南普陀、胡里山炮台等热门景区景点,要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火源预防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火灾。

  二、各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窗和广告牌、违规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区建设局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居)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顶阳台可燃物,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组织村(居)民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三、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针对性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商铺等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擅自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案例教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曝光突出火灾隐患问题,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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