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007 成文时间 2024-02-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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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形认定的操作指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综〔2023〕18号)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根据各部门意见,综合认定结果如下:

  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防涝、道路、停车、消防、园林绿化等6项专业基础设施均未达现行配置标准的50%,且受限于操作空间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改造提升。

  一、认定意见

  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落后。

  二、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

  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调查认定范围:以厦禾路-将军祠路-后滨路为界划分为4个片区:电机厂宿舍片区,包含1个围合区域,面积2.95公顷;夏商南-古龙东片区,包含3个围合区域,面积4.16公顷;五交花园-电台山片区,包含2个围合区域,面积4.38公顷;塔厝-省四建宿舍片区,包含3个围合区域,面积5.59公顷。具体以附图为准。

  三、征求意见对象

  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

  四、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2月29日起计30天。

  五、征求意见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至现场办公地点,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六、现场办公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将军祠路55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2667353

  附件: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调查认定范围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将军祠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调查

  认定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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