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何社72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下何社72号房屋位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何明知(已故)、林杏仁(已故)、何茂松(已故)、何茂盛、何良仙、何良芳。
二、认定为可参照合法批建手续建筑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为35.33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不予补偿,依据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助或奖励。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