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辖区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土地面积约为0.5937公顷。我区已于2025年3月24日按照《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的规定,将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并在区政府网站(网址:www.siming.gov.cn)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zygh.xm.gov.cn)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范围内用地面积593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涉及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用地面积5937平方米集体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
(一)征地包干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规定执行,即按每亩人民币(币种,下同)15.5万元的标准补偿。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500元/平方米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4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三)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地上建、构筑物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
四、评估相关工作
本项目评估时点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评估工作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2〕2号)执行。
五、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