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22 成文时间 2025-06-2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大学路215号二层及梯间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大学路215号二层及梯间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大学路215号二层及梯间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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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松伟:

  2024年10月18日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110号)并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111号),确定项目最后签约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215号二层及梯间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因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下称厦港街道办)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公开随机抽取本项目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评估机构,并随机抽取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被征收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临时安置费评估工作。2024年10月31日,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被征收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临时安置费评估价公示表》,本项目住宅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币种,下同)57元/平方米。

  大学路215号二层及梯间房屋所有权人为罗松伟(男,汉族,1956年9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203195609******,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215号*楼),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思字第5758号,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厦门市小隼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测量平面图》显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之外存在的混合/石结构60.81平方米、其他(简)结构建筑面积为167.39平方米、其他(棚)结构建筑面积4.73平方米(备注:现第三层为原产权证梯间层,无明显界限,暂未扣除产权面积)。1996年不动产权籍登记机关经权籍调查后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包含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之外的面积,故该部分不具备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的条件。

  因你方未能在本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厦港街道办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25年4月3日,征收实施单位向你方送达《商谈通知书》及《最后一次协商通知书》,告知三次商谈和最后一次协商的时间及地点。经过三次商谈、最后一次协商及2025年6月13日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再次商谈,你方与厦港街道办仍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故需报请本府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均达评估公司)出具的厦均达房估[2025]AD013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单价为39114元/平方米,总价为2384781元。

  征收实施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向你方送达厦均达房估[2025]AD013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并告知你方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均达评估公司申请复核。2025年5月7日,均达评估公司收到你方提交的《关于厦均达房估[2025]AD013号房地产征收评估报告复核评估申请》,你方提出评估机构未进行入户查勘等问题。2025年5月15日,均达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同日你方出具《关于同意延期出具复核结果的确认书》。征收实施单位于2025年5月18日向你方送达经均达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后重新出具的厦均达房估[2025]AD013-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经均达评估公司复核被征收房屋单价为39114元/平方米,总价为2384781元,并告知你方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厦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你方未在期限内向厦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项目安置地点包括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塔埔安置房。目前剩余安置房源为3套鸿山新村一房型安置房(面积约50平方米)、2套塔埔三房型以上安置房(面积约144平方米)及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综合考量本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等价置换并就近上靠面积”的选房原则及安置地点距离等因素,故选择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用于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厦门市思明区东坪三里160号904室,建筑面积90.29平方米。

  根据均达评估公司出具的厦均达房估[2025]AD057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产权调换房屋单价为27339元/平方米,总价为2468438元。征收实施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向你方送达厦均达房估[2025]AD057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并告知你方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均达评估公司申请复核。你方未在期限内向均达评估公司申请复核。

  房屋征收部门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6月9日报请本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府受理申请后于2025年6月9日向你方送达补偿决定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本府于2025年6月15日收到你方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书》,你方对被征收房屋是否应予征收、房屋测绘结果、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等问题提出异议。本府认为:1.2023年4月19日厦门市地铁办公室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召开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拟征收范围论证会,确定以《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13号、用字第350200202200315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征收范围,思明区大学路215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故应予征收;2.因你方对房屋测绘结果提出异议,2025年6月20日厦港街道办向你方送达《被征收房屋测绘通知》,2025年6月23日上午,你方未于通知载明的时间到场配合入户测绘。另外,本府系依据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故测绘结果不影响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3.上文已查明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你方收到评估复核结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厦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应视为认可评估复核结果。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及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

  你方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对应的补偿方案如下:

  (一)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为2384781元。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厦门市思明区东坪三里160号904室,建筑面积90.29平方米,评估总价为2468438元。你方还应向厦港街道办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83657元。

  根据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计17071.60元(鉴于你方未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装修补偿,若你方不同意包干补偿的,可另行提出意见);

  2.安置房装修补偿: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结合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90.29平方米,计27087元;

  3.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计853.58元;

  4.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补助费:若你方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的,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助;

  5.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由你方自行过渡。产权调换差价款与补偿补助奖励款项对抵后,你方无需缴交产权调换差价款,故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90.29平方米,以57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含三个月装修期),计30879.18元;

  6.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你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为5000元;

  7.私有住宅差别化货币奖励: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限签约并搬迁交房并选择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可按不高于35平方米或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20%(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就高给予奖励。你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但考虑到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差异,为保障你方权益,经研究,按照35平方米安置房市场评估价(27339元/平方米)给予私有住宅差别化货币奖励,计956865元。

  以上第1-7项补偿、补助、临时安置费、奖励合计为:1037756.36元,减去你方已领取的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金额为1032756.36元。另外,因你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最后搬迁期限前搬迁交房,故不享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其他签约搬迁奖励及补助。

  综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厦港街道办还应向你方支付949099.36元。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为2384781元。

  根据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计17071.60元(鉴于你方未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装修补偿,若你方不同意包干补偿的,可另行提出意见);

  2.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计853.58元;

  3.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补助费:若你方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的,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助;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97平方米,以57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含三个月装修期),计20851.74元;

  5.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你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为5000元。

  以上第1-5项补偿、补助、临时安置费、奖励合计为:43776.92元,减去你方已领取的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金额为38776.92元。另外,因你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最后搬迁期限前搬迁交房,故不享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各项签约搬迁奖励及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厦港街道办应向你方支付2423557.92元。

  以上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请你方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选择一种补偿方式。期限内未选的,将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二、其他事项

  (一)你方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并交付给厦港街道办拆除,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同时交付给厦港街道办。

  (二)相应款项支付时间为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方应配合提供收款信息。

  (三)你方选择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领取款项及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电话、电视、空调等补助费的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92-5189298,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77号二楼。

  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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