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62 成文时间 2025-11-2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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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36号)批准,现需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社区集体土地2.1548公顷,作为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公顷)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

储备用地

2.1548

莲前街道前埔社区

思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3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签约期限届满,已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大多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1户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比例为0.64%。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思政征〔2025〕50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莲前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36号)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36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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