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83 成文时间 2025-12-16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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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东山和东坪山水库景观、防洪、生态调节等综合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属地街道办关于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完成情况,划界成果经思明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

  为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莲前街道办组织完成东山及东坪山等两座区属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形成划界成果。

  一、划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用地与水库淹没征地情况,以及水库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确定。

  二、划界范围

  根据任务分工,区属水利工程由莲前街道办组织实施,东山及东坪山水库纳入本次划界范围。本次划界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

  (一)管理范围包括:大坝管理范围、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生产生活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等。

  (二)保护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等建筑物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

  三、划界成果

  (一)东山水库

  水库于1957年12月年动工兴建,于1958年12月竣工完成。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85km2,主河道长1.7km,河道平均坡降61.2‰。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11.55m,洪峰流量46.4m3/s ;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111.65m,洪峰流量为71.20m3/s,水库总库容为100.34万m3,正常蓄水位为111.45m;死水位为101.20m,相应死库容为0.4万m3。水库原设计功能主要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及多种经营等综合利用的小型水库。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及厦门市区的不断扩大,现水库逐步转为以生态、景观用水为主要功能。东山水库现状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放水卧管等建筑物组成。

  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13.21m,防浪墙顶高程为114.06m,坝顶宽度6.27m,最大坝高21.96m,坝顶长度114.60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侧,由进水段、控制段、渐变段和泄槽组成。堰顶高程109.35m,堰顶净宽为10.0m,最大下泄流量为52.06m3/s。输水涵洞为浆砌石箱涵,总长128m,净宽0.8m,净高1.05m,进口高程101.20m。放水卧管斜长56m,高18m,采用阶梯形,每台阶一孔,台阶高度0.6m,放水卧管为斜拉闸门。放水孔径d=300mm,斜拉闸门涵洞进口高程104.01m,斜拉闸门进水孔下部设有消力井,消力井尺寸为3.4m×1.7m×3.0m(长×宽×高)。通气孔直径Ф0.15m。

  1.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1)大坝与副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5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50m,大坝右岸及下游侧局部区域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划定管理范围,副坝以边界线向外延伸50m作为管理范围界。

  (2)溢洪道:溢洪道右侧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50m,与大坝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交叉时,按外包线衔接;左侧与大坝的管理范围衔接。溢洪道下游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划定管理范围,并与大坝下游的管理范围相衔接。

  (3)其他建筑物。输水系统进水口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延伸30m,与库区和大坝管理范围交叉时,按外包线衔接。

  管理处办公区管理范围以实际占地范围划定。

  (4)库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照大坝校核洪水位(111.65m)与河岸交线外延5m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

  根据以上划界标准,东山水库管理范围界线总长为2.2km,面积为13.98万m2,共埋设界桩11个,告示牌2面,成果总体满足《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2.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1)东山水库拦河坝与副坝的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

  (2)溢洪道两侧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伸50m,下游为管理边界线外延200m。

  (3)输水系统进出水口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基础上向外延伸50m。

  (4)库区保护范围为大坝上游、库区两岸(含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

  (二)东坪山水库

  东坪山水库于1975年12月建成,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55km2,坝址以上主河道长度为1.31 km,河道坡降为39.00‰。计算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176.35m,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176.49m。水库总库容8.49万m3,正常蓄水位为175.77m。死水位为168.21m,相应死库容为0.35万m3。东坪山水库功能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及多种经营等综合利用。主要为水库周边及下游150亩农田提供灌溉用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及厦门市区的不断扩大,现水库逐步转为以生态景观用水为主要功能,灌溉仅剩市花园20亩左右灌溉用水。

  东坪山水库现状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

  拦河坝为单曲浆砌石连拱坝,坝顶高程177.58m,最大坝高15.25m,坝顶长度80m,坝顶宽度为1m。坝顶厚1m,坝底厚2.50m。坝顶上游面主拱弧长42m,两副拱弧长19m,主副拱的重力连支墩尺寸为高12.50m,长3.5m,上游面垂直,下游坡比为1:0.5,顶面宽1.0m,底面宽6.25m。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岸山坡,为敞开式宽顶堰。堰顶高程为175.77m,净宽为11.20m,最大下泄流量为12.73m3/s。全段均采用浆砌条石翼墙,溢洪道底采用浆砌条石护底,翼墙部分损坏。本水库输水建筑物为放水涵管,为铸铁管,管径为Φ0.3m。水流为出水口闸阀控制,进水口高程为168.21m。

  1.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1)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下游右岸局部区域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划定管理范围,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m;大坝上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与库区土地征地线交叉的,按外包线衔接。

  (2)溢洪道。溢洪道左侧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50m,与大坝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交叉时,按外包线衔接;右侧与大坝的管理范围衔接。溢洪道下游按消力池下游外轮廓线向下游延伸100m,并与大坝下游的管理范围相衔接。

  (3)其他建筑物。输水系统进水口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延伸30m,与库区管理范围交叉时,按外包线衔接。水库放空设施合并在大坝管理范围内划定。

  管理房管理范围按实际占地并结合水库管理单位与林场签署的协议划定。

  (4)库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照大坝校核洪水位(176.49m)与河岸交线外延5m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

  根据以上划界标准,东坪山水库管理范围界线总长为0.98km,面积为3.28万m2,共布置界桩10个,告示牌2面,成果总体满足《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2.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1)东坪山水库拦河坝的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0m。

  (2)溢洪道两侧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伸50m,下游为管理边界线外延200m。

  (3)输水系统进出水口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基础上向外延伸50m。

  (4)水库保护范围为大坝上游、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依法划定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划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的管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管理科技创新水平;为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提供有力基础。

  (二)思明区根据厦门市河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思明区河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促进思明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将有利于提高城镇的防洪安全标准和供水保证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思明区经济建设和水环境改善的协调发展。

  (三)在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莲前街道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和保护措施。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禁止围库造地、库区炸鱼;禁止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禁止建设影响水库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四)东山和东坪山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经区政府同意后,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告,有关节点坐标可到莲前街道办实名查阅。

  附件:1.东山水库划界总平面图和东山水库划界平面图

     2.东坪山水库划界总平面图和东坪山水库划界平面图

附件1

东山水库划界总平面图和东山水库划界平面图




附件2

东坪山水库划界总平面图和东坪山水库划界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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