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村23号房屋权利人:
前村23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2号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存在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具体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林东赞。
二、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厦集土证市莲前字第000240号)《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厦农房证市莲前字第000240号)确认合法批准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余混结构建筑面积538.29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面积121.36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