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村290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
前村290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林清安(已故)。
二、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按照现状测绘砖木、木阁楼建筑面积191.8平方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76.52平方米+木阁楼建筑面积15.28平方米)认定可参照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予以补偿的建筑面积,其余石结构建筑面积8.73平方米、混结构建筑面积4.72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面积42.98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