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6-050 成文时间 2026-03-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前村3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前村3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前村3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1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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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村371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

  前村371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林成勇(已故)、林本佳(已故)、林本瑶(已故)、林金狮(已故)。

  二、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按照现状测绘砖木、破、木阁楼建筑面积152.06平方米(砖结构建筑面积115.48平方米+破结构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木阁楼建筑面积11.26平方米)认定为可参照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其中破结构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按1250元/平方米缴交重置价,其余其他结构建筑面积39.14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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