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相、朋林艺:
你方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330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21号,下称认定意见)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经调查核实,林忠相系前埔330号房屋建造者及使用人,你方在《异议书》中对此亦予以确认,故认定意见认定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林忠相并无不当。
综上,依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330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21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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