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6-079 成文时间 2026-03-27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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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灭火紧要期,春耕生产、民俗祭祀、踏青旅游等活动叠加,野外用火行为大幅增多,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严峻、风险持续攀升。根据市森防指工作要求,现发布清明期间全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3月28日0时至4月8日24时。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烧荒、烧田边杂草、焚烧稻草、烧灰积肥;

  (二)严禁吸烟、烤火、野炊、放孔明灯、祭祀祭扫用火;

  (三)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六)严禁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与处罚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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