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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是否不同?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11-17 11:30
 答: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不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则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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