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问题分类 > 婚姻生育
本人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就业,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但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便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对吗?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11-17 11:32
 答:本人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就业,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但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厦府规〔2022〕12号)第五十七条“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