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用人单位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3.在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有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
4.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住院治疗或达到出院标准经医疗机构通知后拒绝出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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