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申请重病单列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18 16:42
 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等6类重大疾病;因病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已支付的金额,申请前6个月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的40%或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的患者,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金融资产低于低保月标准9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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