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7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36号)及发布征收通告(厦思政征〔2021〕37号)。李伯涵、陈安团作为产权人位于湖滨三里91号602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在通告的征收范围内。2021年7月2日,区政府对该被征收房屋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湖滨三里91号602室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63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李伯涵、陈安团未能与征收部门、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通告确定的签约期限2021年3月31日届满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制作补偿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即已经与被征收人进行多次商谈,但未达成一致。思明区政府办已组织筼筜街道办、兆旭公司与被征收人进行最后一次协商,未果。因此,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四、补偿决定的送达
区政府将《补偿决定》直接送达给被征收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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