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涵、陈安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于2021年2月27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36号)并于当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37号)。
李伯涵、陈安团(以下简称你方)作为产权人位于湖滨三里91号602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在通告的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权证号: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000-1号(李伯涵)、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000-2号(陈安团),李伯涵、陈安团按份共有,二人各占1/2,建筑面积60.04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你方未能与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思明区政府办)、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筼筜街道办)、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兆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旭建设发展公司)在征收通告及《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2021年3月31日届满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4月29日,思明区政府办已组织筼筜街道办、兆旭建设发展公司与你方进行了最后一次协商,未果。为此,思明区政府办于2021年5月17日报请本府作出补偿决定,本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
你方可从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择一进行安置。
(一)房屋产权调换
1.根据厦门欣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厦欣广拆评字(2021)第0005-1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31013元。
2.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1套,为思明区东坪花园A2地块东坪三里109号701室,建筑面积 81.25平方米,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厦欣广拆评字(2021)第0123号),安置房市场评估总价计人民币2991544元。
综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你方还应向筼筜街道办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360531元。
(二)货币补偿
根据厦门欣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厦欣广拆评字(2021)第0005-1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31013元。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请你方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选择一种。逾期未选的,将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一)根据《补偿方案》,若你方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共人民币16811元(鉴于未能得到你方许可,无法进行入户评估,故暂根据《补偿方案》按包干280元/平方米计算,最终若你方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装修补偿,则以实际入户评估结果为准);
2.安置房装修补偿:按人民币300元/平方米结合安置房建筑面积向你方支付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共人民币24375元;
3.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安置,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共人民币841元;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65元/平方米·月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按六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共人民币23416元;
5.被征收房屋的水表、电表、电话、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因你方未提供相关单据,待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按《补偿方案》予以补助。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暂计为人民币:65443元。
(二)根据《补偿方案》,若你方选择货币补偿,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共人民币16811元(鉴于未能得到你方许可,无法进行入户评估,故暂根据《补偿方案》按包干280元/平方米计算,最终若你方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装修补偿,则以实际入户评估结果为准);
2.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安置,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共人民币841元;
3.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65元/平方米·月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按六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共人民币23416元;
4.被征收房屋的水表、电表、电话、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因你方未提供相关单据,待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按《补偿方案》予以补助。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暂计为人民币:41068元。
三、其他事项
(一)你方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筼筜街道办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证(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000-1号(李伯涵)、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000-2号(陈安团)同时交给筼筜街道办。
(二)你方选择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及装修补偿计算方式的联系人:吴毅辉,联系电话:0592-5765170,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289号(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总指挥部)。
(三)若你方选择货币补偿或经产权调换后需向你方支付差价款的,则款项支付时间为组织搬迁之日前15日内,若你方拒绝配合提供收款信息的,款项将予以公证提存。
(四)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搬迁交房,本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仍需向筼筜街道办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360531元,若对抵其他补偿、补助费用65443元后,你方仍需向筼筜街道办支付人民币暂计295088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