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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31 15:27

  一、背景情况

  为切实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知》要求,拟定该通告。

  二、通告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2015年修订,2018年修正)

  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2018年发布)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发布)

  三、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说明及条款依据

  (一)区域划定范围和禁止时段:思明区全区域全时段

  (二)要求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一)和(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执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划定的禁

  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制定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提供场地的和露天烧烤经营者分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权利义务: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92-12345。

  制定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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