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推进思明区创建福建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推动区域内结合实际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打通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促进家校社三方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有效破解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制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国及省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4〕7号)文件要求制定。
二、制定过程
该方案由区教育局牵头起草,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先后两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其中成员单位包含: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科协、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总体要求,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课后服务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二)《思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作为《工作方案》的附件,以落实细化思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扎实推进福建省学校家庭社会实验区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思明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分解相关单位工作措施,落实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组织保障,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取得工作实效。
四、关键词诠释
“教联体”是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其内涵是整合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学校、街道社区、家庭、社会资源单位等,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课后服务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 刘映辰
联系电话:0592-58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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