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6 10:44

  一、背景依据

  思明区原有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2〕3号)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适应商贸流通业发展变化,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拟修订出台新的商贸流通业扶持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服务我区商贸企业,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增强我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商贸业稳增长

  对年度销售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增量、存量奖励,合计最高600万元。

  对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指定数额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上规模奖励。

  对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其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一定比例的年薪补助。

  对参加国内外(不含本市)各种展会,并于展会举办前事先向区商务局报备的我区企业,按展位费予以补助。

  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我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零售业发展

  对年度零售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存量、增量奖励。

  (三)提升服务消费

  对年度营业额增量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类个体工商户、企业,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的餐饮商户总部机构,按符合条件的新增纳统商户数量给予奖励。

  对获得福建省商务厅“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的餐饮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进入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一钻、二钻、三钻的限额以上餐饮商户,以及首次进入米其林餐厅榜单并获得米其林一星、二星、三星的限额以上餐饮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

  对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增量、上规模奖励。

  (五)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纳统批发、零售、餐饮(含个体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营业额增量符合一定条件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

  2.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内的零售、餐饮商户实行区域性统一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零售额或营业额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当年度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

  对行业协会,年度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补助。

  (七)支持老字号发展

  对在思明区注册的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厦门老字号”的商事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思明区主要商圈、特色街区、步行街开设老字号集合店,形成聚集发展的开办单位,根据经营面积和老字号品牌签订合作协议数量给予相应补贴。

  (八)鼓励首店经济发展

  对在思明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给予奖励。

  对落户思明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给予奖励。

  对落户思明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根据开设连锁店数量给予奖励。

  (九)企业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对配合度高、为我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企业工作人员发放企业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每条政策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

  (二)商贸促消费活动需于活动举办前7天事先向区商务局报备并积极参与区级购物节。

  五、关键词诠释

  (一)“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增量”指企业当年度纳统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相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含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下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数据(含税)作为参考。

  (二)“营业收入”增量指企业当年度1-11月纳统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1-11月的增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数据(不含税)作为参考。

  (三)纳统后第一年指首次报送月报的年度。

  (四)“以上”“达到”均包含本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促进商贸业稳增长、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梁恺峰0592-2667129

  (二)鼓励零售业发展、鼓励首店经济发展、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陈两福0592-2667291

  (三)提升服务消费、支持老字号发展:王海颖0592-2667116

  (四)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黄惠英0592-266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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