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效能办〔2015〕13号)、《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加强窗口内部督查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5号)的文件要求,提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规范性和服务水平,特此制定《思明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本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我区基层窗口统一的标准化建设规范,按照依法行政、集中办公、便民利民和公开透明的建设原则,促进各基层窗口标准化建设进度协调统一,确保窗口软硬件标准化建设上得到有效管理,促进我区政务服务质量稳定提升。
三、范围期限
思明区所辖范围内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本意见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参照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标准化建设原则。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2.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服务大厅或办事场所。3.一切以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设置,提高办事效率。4.办事指南及清单栏,在服务大厅明显处上墙予以公开。
(二)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以及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三)场所建设规范。对场所建设、大厅服务环境、人员着装、信息公示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服务设施规范。对评价器、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其他便民服务设施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四)规范项目入驻与办理。对入驻项目、窗口设置、办事程序、授权标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五)服务运行规范。对日常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卷宗管理、业务指导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五、注意事项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推进本辖区内窗口标准化建设,含社区的便民服务代办点。
六、关键词诠释
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集中办公:应坚持集中办公原则,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服务大厅或办事场所,统一服务渠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便民利民:一切以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公开透明:应根据区审改办公布的公共服务办事清单制作相应的办事指南及清单栏,在服务大厅明显处上墙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连志杰,联系电话:0592-266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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