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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解读
时间:2021-08-26 10:40

  2020年12月,为推动总部经济持续发展,思明区制定了《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规定总部企业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两种类型,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定义为“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含区外迁入)的总部企业”。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厦门市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厦委发〔2020〕12号),规定新引进总部企业为:设立后三个日历年度内达到认定条件、新设立及市域外新迁入的企业。

  厦思政规〔2020〕3号文主要文件依据为厦委发〔2020〕12号文,为保持与市级文件口径一致,将思明区新引进总部企业定义为“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含市域外迁入)的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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