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1-115 成文时间 2021-08-2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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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第三条(二)“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含区外迁入)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新引进总部企业”)……”,修改为“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含市域外迁入)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新引进总部企业”)……”。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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