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制定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第一批次事项赋予街道。
三、工作进展
经部门认领,从省级目录中梳理出我区可纳入第一批下放目录范围的193项行政执法事项,征求部门和街道意见2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第一批赋予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59项。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思明区第一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是第一批赋予各街道行政执法事项59项(其中建设局23项、应急局19项、民宗局11项、消防部门6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妍,0592-266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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