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连心桥广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68号),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连心桥广场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厦思政征〔2021〕74号),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连心桥广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75号),于2022年5月9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连心桥广场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18号)。厦门市思明区东山社237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4年7月24日,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连心桥广场项目东山社237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7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东山社237号房屋相关权利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2021年11月28日届满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制作补偿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3.《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
三、起草过程
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多次商谈,但未达成一致,且又经三次公证商谈至今仍未达成。因此,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四、补偿决定的送达
区政府将《补偿决定》直接送达给被征收人。
五、关键词诠释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注意事项
自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所涉及的水、电等能源费用,配合提供收款信息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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