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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版)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办发〔2017〕19号)、《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区级奖励: 1.本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20〕8号文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250万元奖励。 2.本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20〕8号文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本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20〕8号文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晋升资质后5年内被撤销的,需按规定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同一企业涉及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的进行奖励。 (二)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 1.增产奖 (1)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30%及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20%及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3)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不含20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10%及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0万元。 (4)年产值20亿元及以上,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5%及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5)申报企业产值达到市级政策奖励标准的,按照规定申请市级奖励,差额部分再申请区级奖励。 2.表扬激励 (1)对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我区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1次,表扬数量不超过我区建筑业企业数量的10%(按年度总产值大小排序)。 (2)对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产值增幅比例进行通报表扬: ①增长20%(含)-25%(不含)的,通报表扬1次; ②增长25%(含)-30%(不含)的,通报表扬2次; ③增长30%(含)以上的,通报表扬3次。 (三)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建筑企业年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参照区级有关政策享受以下的扶持奖励政策: 1.产值贡献奖励 建筑企业在我区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完成的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奖励金增加25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从第二年度起即按照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相应措施给予奖励。 2.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当年申报; (2)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两年及以上,根据年产值予以租用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补助自签订租赁合同月份起算: ①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24个月的租用补助,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②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可按5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24个月的租用补助,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3)在我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装修补助自签订装修合同月份起算。 (4)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对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总部办公场所的建筑业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租用补助或购房补助,企业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二、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四)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1.鼓励政府投资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实施。 2.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从单一承接业务向综合承接业务转变。 (五)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 1.鼓励我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区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 2.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提高工程市场占有率: (1)开辟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服务的“绿色通道”,积极服务建筑业企业出外承接工程,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在省外独立承建造价1亿元(含)以上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竣工验收之后,可按造价(以行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登记造价为准)的0.0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只可申请一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企业承接区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开户银行对在区外承接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或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且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资金。 三、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鼓励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 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协助企业向区科工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1.本区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闽江杯”“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者参与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等履行社会责任的,由区住建局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某一项目获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奖项按最高等级通报表扬。 2.本区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且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本区纳入统计的,给予相应奖励,同一企业的不同获奖项目可分别奖励,某一项目获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奖项按最高等级奖励: (1)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省优工程“闽江杯”奖项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提高企业服务保障 (八)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 通过合理规划,鼓励建筑业企业总部、科研、工业生产项目落地。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生产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购买办公场所的按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安排。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本区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担保制度 鼓励本区企业在施工阶段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竣工验收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等方面采用银行保函或社会担保,盘活企业现金流量。 (十)规范市场履约行为 引导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工程尾款拨付和竣工备案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执行。 六、其他 (十一)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十二)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除晋升资质奖励、建筑业企业培育奖励外,建筑业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十三)本措施所涉及的扶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奖励,企业申报应提交申请表、相关数据材料、发生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企业需无条件退回扶持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四)各项扶持奖励由企业向属地街道进行申请,各相关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扶持奖励。 (十五)本措施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十六)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厦思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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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促进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促进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思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厦思政〔2022〕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和巩固思明区游戏产业优势,持续培育优质原创游戏、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游戏人才集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培育优质原创游戏 (一)原创游戏研发奖补。鼓励游戏企业开展原创游戏研发,对企业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比上年实现增长的,按其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贴,封顶30万元。对企业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原创游戏上线奖励。对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版号后首次在境内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款游戏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原创游戏在境外主要发行平台首次正式上线,且每款游戏充值流水累计达到10万美元时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境外主要发行平台包括:Apple Store、Google Play、Steam等海外官方平台。同款游戏国内上线奖励和境外上线奖励可叠加享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游戏与特色文化联动奖励。经官方授权加入厦门特色文化实现联动且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产品,给予每款原创游戏5万元奖励;加入思明特色文化实现联动的,给予每款原创游戏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第二条 完善产业链布局 (四)游戏发行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游戏发行业务,提升我区游戏发行能力,按企业1-11月游戏发行营收的1‰给予奖励,封顶50万元;实现增长的,再按照1-11月游戏发行营收增量的1%给予叠加奖励,封顶200万元。 (五)初创游戏企业场地支持。建设专业孵化场地,按照租金“一免一减半”(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的方式,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支持,由区科信局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六)获奖游戏项目落地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游戏赛事活动中获奖且落地的项目,企业员工数达5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提升游戏人才专业技能 (七)专业技能人才奖励。支持游戏专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对获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游戏企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四条 “原创游戏”指企业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 第五条 “中小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印发)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划分标准。“初创中小企业”指成立三年内的中小企业。 第六条 企业及人才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同类扶持或“一企一策”协议中已明确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业不予重复扶持。 第七条 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扶持政策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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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动思明区科技创新发展,规范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思明科创基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思明科创基金,是指由思明区财政局专项拨付,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通过支持并鼓励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活动,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投向厦门市思明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数字科技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办法制定和修改。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产投)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出资代表,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遴选优秀机构作为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投资等事项,并在基金层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基金的投资、退出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思明区科信局、思明产投向思明科创基金派出投委会观察员,有权就思明科创基金投资运作事宜进行监督,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思明科创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违反规定、偏离政策导向的投资运作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资金管理。思明科创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开设独立核算的银行账户:思明科创基金专户(以下简称:科创专户),专款专用。各期思明科创基金投资退出的本金和收益,进入科创专户,循环用于基金的滚动发展。思明产投负责科创专户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思明科创基金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思明科创基金的经济效益不由思明产投承担,不纳入思明产投的国资考核。 第五条 管理费用。思明产投作为出资代表,每年按思明科创基金实际到资规模的1.2%计提管理费,主要用于思明科创基金相关工作人员的开支,以及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遴选、后续跟踪管理等相关支出,管理费从科创专户资金中列支。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门槛收益及超额收益分配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由思明产投与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并在思明科创基金章程中明确约定,原则上每年管理费最高不超过思明科创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 第六条 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开展项目储备,筛选符合思明科创基金投资方向的项目。 (二)对拟投资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拟定投资方案。 (三)组织召开基金投委会,对项目的投资和退出进行决策。 (四)具体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或退出方案。 (五)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六)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工作,并进行年度评价。 (七)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向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提交《思明科创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思明科创基金年度托管报告》以及经第三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思明科创基金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八)在思明产投监督指导下,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政府系统信息登记备案、报送备案材料等工作。 (九)其他承办事项。 第三章 投资要求 第七条 思明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展股权投资。 第八条 思明科创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明科创基金全部投向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数字科技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不低于60%的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或人才项目,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下的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 2.科技型项目,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或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人才项目,企业须至少拥有1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持股核心高管: (1)获得地级市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或头衔的。 (2)地级市以上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成员。 (3)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市场化项目团队成员。 (4)“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对符合思明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非初创期企业,可通过“补改投”方式,选择申请思明科创基金评审。 4.贯彻“补改投”理念,思明科创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在投资期内(3年)不可重复申请思明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三)投资比例额度: 思明科创基金对单一投资对象的出资不得超过本基金规模的20%。 (四)存续期限: 3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 第四章 受托管理机构遴选 第九条 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门槛条件 1.基金管理机构应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2.管理团队和管理机构应根据思明科创基金规模,在基金中参股比例不低于1%。 (二)征选标准 1.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采取分期到位方式,由管理机构出具在经营期限内认缴到位承诺。 2.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为本基金配备的管理团队均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五年内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4.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5.管理机构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产业投资基金或综合类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团队累计实际管理的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6.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案例说明)。 7.有政策性直投项目基金管理经验的管理机构团队可优先考虑。 (三)关键人锁定 基金关键人应为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员,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关键人不得参与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指与思明科创基金投资币种、投资阶段、主投行业均相同的私募基金。 第十条 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征选流程如下: (一)公开征集。由思明产投发布征选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拟参与征选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二)尽职调查。思明产投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进行评估立项,经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确定后,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根据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建议并上报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 (三)专家评审。由思明产投组织专家评审,对参与机构的申报资料、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和实际情况,由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进行决策。 (五)媒体公示。对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决策拟定的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10天。对无异议的,进入基金设立阶段。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六)在基金管理机构完成思明科创基金的设立工作后,思明产投向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首期出资资金。 第五章 基金退出 第十一条 思明科创基金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 IPO、股权转让、项目方回购以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政府出资的退出 第十二条 思明科创基金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如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思明科创基金整体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思明科创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十五条 政府出资从思明科创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思明科创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七条 思明科创基金应当选择具有相关托管业务资质、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且基金托管账户和资金募集结算账户的开户行须在厦门。托管银行具体负责思明科创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并定期提交有关托管报告。思明科创基金的待投资金应存放托管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第十八条 思明科创基金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思明科创基金对单一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该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且思明科创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思明科创基金进行年度政策成效评价,评价指标侧重于思明科创基金引导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发展的社会效益,并兼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的基金出资。 第二十一条 思明科创基金投资营运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按照国家、省、市、区,以及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有关决策规定实施,在发现风险后及时采取必要的止损措施,仍未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团队的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思科信规〔20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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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十条措施 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2〕95号)等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一)建设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 建设任务:改善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狭小、覆盖面不全、布局不均衡、与老年人口不匹配等问题,加大可供利用的社会闲置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闲置设施整合使用力度,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个以上照料中心。 建设标准: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相关规定建设,应符合服务资质、建筑和场地、设备和设施、服务人员、制度建设、服务项目及实施、必备条件等方面的标准。 运营管理:区级照料中心责任主体为区民政局,街道级照料中心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主体对照料中心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实施全面监管。 (二)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建设任务:加大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资源,整合现有各类场所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推动完善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每个社区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建设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站应符合“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即: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工作人员职责,“三个基本服务规范”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站可采取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各街道是辖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的监管,要与街道照料中心的功能有效衔接,做好辖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三)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建设任务:鼓励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餐饮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规范各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名称:有独立场所、有料理厨房、可堂食的称之为社区食堂(长者食堂),有独立场所但无厨房、可堂食的称为长者餐厅,无独立场所仅为供餐点的称为助餐点。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个以上社区食堂(长者食堂),每个社区配置1个以上长者餐厅或多个助餐点。 建设标准:社区食堂(长者食堂)应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规定,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并符合健康食堂“三减三健”的标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各长者餐厅、助餐点应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 运营管理:各街道为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服务收费等。 二、加强财政扶持和奖励补助 (四)照料中心补助政策 建设补助:按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街道级照料中心的,可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市级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其中民办公助型照料中心需与所在街道签订运营合同五年及以上,方可申请建设补助。建设补助分工程类及设备类,工程类项目按审核结果给予补助,两类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市级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限额。 运营补贴:区级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街道级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各街道统筹解决,各街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办法、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以及街道与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等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得分的百分比,每年分别给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照料中心最高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以奖代补”运营补贴。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照料中心不予发放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主要用于为照料中心工作人员支付薪酬、设施场地日常维护保修更新、租金及水电支出、物业管理费用、举办为老敬老助老活动等运营性支出。 租金补贴:照料中心租赁的场地属本区政府公共资源的,免收前三年场地租金。签订运营合同五年及以上的街道级民办公助照料中心,由所在街道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的80%给予前三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街道级民办公助照料中心已享受过租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床位补贴:区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街道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由各街道统筹解决。照料中心按接收本区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年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护理补贴。以住满一个月为基数,每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未住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入住占用床位的天数计算(月标准计算天数30天)。 (五)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政策 建设补助:社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合理利用原有站点设施设备的基础上,由街道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所在街道认定,并签订运营合同三年及以上的,按审核结果给予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运营补贴:由街道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每个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街道考核评估后也可申请同等的运营补贴。 (六)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政策 用餐补助: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为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可到指定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无偿享用午、晚餐,行动不便、有送餐需求的特困老年人可申请免费送餐上门。有条件的街道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餐费标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餐费标准及送餐费由各街道与运营单位自行商定,原则上应低于同等市场价格,其中餐费标准不得低于12元,由各街道直接与运营单位进行结算。 三、加大政府兜底保障力度 (七)深化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明确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其中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年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空巢”老年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空巢”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老年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有偿服务对象是有经济能力,但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有条件的街道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紧急助援或应急救助、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家政、日间照料、助餐助浴、代购代办、心理咨询或聊天服务、健康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同时继续依托街道及社区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及低偿服务对象提供每星期不少于4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3小时家政服务,1小时医疗服务。有条件的街道可增加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由政府为其购买服务,按照各街道与相关服务主体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低偿服务对象以市场价格50%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居委会联系相关服务主体上门服务。 (八)优化社区为老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以街道为购买服务主体,通过向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配备专业为老服务人员长驻社区开展助老服务。根据每个社区内的实际居住老年人口数,在每个社区设置1-2个为老服务专业岗位,每个社区可安排不超过14.4万的助老服务项目经费。由街道根据辖内各社区助老需求,统筹安排为老服务专业岗位数。 服务要求:社区助老员应根据《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基本要求》(DB3502/T091-2022)开展助老服务。社区助老员要与居家社区养老工作有效对接,将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用到社区为老服务工作中,通过信息平台移动终端完成日常服务内容和工作记录,在线更新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及时接收平台下发的服务调度指令并开展服务。 监督管理:社区助老员采取社区居委会和承接主体双重管理,工作上以社区管理为主,接受社区的统筹安排。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考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可委托第三方对为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四、推进养老产业化发展 (九)鼓励医养一体化运营 医养结合: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疫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加强对医养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卫健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 一体化运营:鼓励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服务、社区为老服务等养老项目一体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优先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医务人员举办护理站,努力为辖内老年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就医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联合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卫计监督所等单位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卫健部门指导、监管。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十)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任务要求。区财政局要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区民政局要加强行业监管、业务指导,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区发改局积极统筹养老服务规划,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卫健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实施,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各项具体任务,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本通知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中所涉及的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或废止的,按照调整或新颁布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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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协商,汇集众智!聚焦建设人工智能经济先行区!
汇集众智、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12月5日下午 思明区委召开专题协商会议 协商落实区政协常委会 “关于思明区建设 人工智能经济先行区的研究” 重点课题成果 会上,区政协副主席梁黎虹汇报该课题调研主要内容,课题组组长、执笔人、区政协委员、厦门英特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盟厦门市科技委主任曾凡昌作补充发言。 人工智能 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 思明区具有深厚的产业基础、 有力的人才支撑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此基础上 思明区瞄准人工智能产业 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加快构建具有思明特色的 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此前,区政协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以《关于思明区建设人工智能经济先行区的研究》作为今年区政协常委会重要课题,草拟重点课题调研大纲、成立重点课题组、制定课题调研计划,区政协科技委承担课题调研任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实、细、准、效”调研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内容详实、极具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调研报告从人工智能产业构成、国内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切入,深入分析各地政策导向、经验作法及启示,剖析了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优劣势条件等关键问题,重点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基础、应用场景、产业要素等方面,对我区建设人工智能经济先行区提出具体建议。 会上,郑春海、柯腾隆、 王跞、欧长胜、李威、 涂满章等六位政协委员 对落实重点课题成果作协商建言 委员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 围绕人工智能发展深入分析问题 结合现有案例及区情实际 就产业赋能、智慧教育、 智慧文旅、人才引育等方面建言献策 会议充分肯定了此次课题的调研内容及成果,认为选题精准及时,建议切实可行,高度契合全区发展实际。会议要求,作为全市软件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主阵地,思明区要牢牢把握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先发优势,围绕发展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重要性”,加快打造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生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思明区建设人工智能经济先行区。 要充分运用好高质量报告、高质量成果,总结思路和方法,真正转化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际行动;要持续关心关注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发展合力,共同助力思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 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抓住人工智能应用机遇,积极谋划基于思明产业基础、产业优势、产业特点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科技创新引领、推动产业升级的要求,推动全过程产业变革和产业升级。 要把握重点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领域,立足思明实际和产业方向发挥综合优势,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我区人工智能产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产学研平台资源优势,有效吸引各方资本,用好思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思明投贷联盟、“思明区科创贷”等,以金融赋能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在全区形成良好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要紧抓工作落实。要及时把本次协商成果梳理分解,抓紧研究、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切实将课题调研成果有效转化;聚焦五个集群,真正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具体化,用好“两化三单”工作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突破障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人工智能是引领高质量发展、 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 思明区将持续推动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 持续推动思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 区政协始终与区委区政府 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为思明区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提供有力保证 希望区政协继续发挥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作用 紧扣思明实际,积极建言献策 提出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 “金点子”“好主意” 区委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 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主动听取和吸收意见建议 充分调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为思明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汇聚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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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协商议政 为思明高质量发展集智聚力
11月28日 思明区举办2024年度 区委区政府与民主党派协商议政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75周年,一年来,各民主党派思明区基层组织把党派所长与中心大局所需结合起来,扩大关注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完成了41篇课题调研。 区委统战部从中遴选出2篇高质量课题组织开展协商议政,并将实地参观调研与课题交流结合起来,把协商会场搬进调研现场,组织与会代表参观华为(厦门)开发者创新应用中心、百度飞桨(厦门)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实地感受具有思明特色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成果,为各民主党派资政建言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素材、增强了信心。 协商议政会上,民进思明区基层委和九三学社思明区基层委课题组代表分别介绍了课题调研成果,就如何更新莲坂中心塑造城市新地标、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等提出诸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和嘉莲街道等相关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逐一做出回应。 思明区政府对各民主党派给予思明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各民主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继续关注思明区的建设发展,为将思明区打造为科技创新首善之区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各民主党派和党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协商议政会这个平台,群策群力、双岗建功,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思明实践中谱写多党合作新篇章。 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强大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上来,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课题调研和协商议政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助力思明实现“三个引领”、做到“六个率先”广泛凝智聚力。 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改革集智聚力。要聚焦落实“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扭住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目标不放松,找准中心所需和党派所长的结合点,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推动协商成果落地。以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为抓手,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完善协商反馈工作机制,推动协商议政成果落地见效。 思明区委区政府与民主党派协商议政会已经连续举办十年。十年来,区委统战部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结果反馈”的协商议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为各民主党派议政建言、履职尽责搭建有效平台,为党政部门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创造良好条件。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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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首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部署,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思明区积极响应,迅速成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组织各街道、工商联以及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园区、社区、楼宇,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情况,认真听取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精准对接辅导,通过现场演示“信易贷”平台需求申报流程,实现“客户不跑腿,数据多跑腿”。 ▲街道工作人员指导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融资需求 思明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班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对“申报清单”高效审核,形成“推荐清单”,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将“推荐清单”推送至银行机构,成功促成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于11月20日为8家企业授信1.88亿元,提供4750万元贷款支持。 ▲兴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为有融资需求企业提供服务 下一步,思明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将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力度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辖区内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推动思明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快来扫码 一键提交 融资需求对接零距离 快来扫一扫吧!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