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直击——公正执法守护法治精神
时间:2025-03-25 08:26

  近期,思明区卫生健康局针对邵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一案,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厦门市卫健委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确保了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听证会相关信息提前在思明区政府网进行了公告,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

  一、听证程序规范,辩论焦点明确

  听证会依当事人申请召开,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由主持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邵某某到场参加。会上,案件调查人员详细陈述了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相关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具体的处罚建议。当事人邵某某则就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双方围绕违法责任主体、法律适用、是否应予以行政处罚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辩论和质证,整个听证过程严谨有序,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法律依据充分,权利保障明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厦门市卫健委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较大数额”的标准:对公民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在本案中,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经过调查,拟对邵某某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依法告知了邵某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听证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需根据听证笔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将出具《听证意见书》,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确保整个执法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听证制度显效,公众信任提升

  听证制度的实施,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双方搭建了一个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它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权益,还促使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滥用职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均应公开进行,这使得公众能够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升了公众对行政决定的信任。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卫生健康部门文明执法的一次良好实践,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后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将继续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每一项行政处罚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切实维护卫生健康领域的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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