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域优秀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和行业发展新形势,制定《思明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专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局充分走访调研了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与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相关部门、各街道的意见,并参考了各地相关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后,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围绕思明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实际需求,构建系统化、精准化的人才支持体系,强化人才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中的关键作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区域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本办法奖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信用厦门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范围。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聚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由区委人才办牵头,思明区科工局共同负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中评选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对象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创新团队以及引才主体四类,前三类统称为科创人才。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第二部分明确了科创人才和引才主体的申报条件。高层次创新人才为企业聘用的国家、省市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领军型创业人才为国家、省市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创新团队为各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承担团队;引才主体为引进各类符合条件创新创业人才的用人企业。
《办法》第四部分明确了科创人才和引才主体支持政策。高层次创新人才按照首年工资薪金50%给予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按照人才所获得国家、省市创业人才计划的市级扶持资金,给予区级配套奖励;科创人才团队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引才主体引进国家、省市级创新人才计划人才的,分别奖励20、15、10万元;对开展人才“双聘”工作,引进高校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的,按首年工资薪金50%给予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及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人才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人才,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人才“双聘”:即在不改变人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2年以上合作协议,聘用高校、科研院所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到企业任职“首席技术顾问”“科技副总”等职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给予人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思明区科工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0592-266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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