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02-00-2026-004 成文时间 2026-03-06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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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2026年第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

  的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推动我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促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

  1.文体娱乐业企业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15%(含)的,按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2.旅行社企业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15%(含)的,按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旅游和文体娱乐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2月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第二条 支持住宿业提质增效

  住宿企业2026年1-3月综合发展质效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正增长的,按2026年1-3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30万元。

  住宿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3月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第三条 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涉及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以效力层级更高的规定为准。

  (三)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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