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02-00-2026-005 成文时间 2026-03-06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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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思明区文旅产业发展优势,推动一季度我区文旅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和行业发展新形势,制定《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过程中我局充分走访调研了文旅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与文旅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相关部门、各街道的意见,并参考了各地相关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后,研究起草了《措施》。  

  二、主要目标

  力求进一步激发我区文旅行业活力,确保市场竞争优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四、主要内容

  《措施》聚焦文旅行业发展新趋势,从促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支持住宿业提质增效提出2方面扶持措施,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措施》第一部分明确激励发展势头好、贡献度高的龙头企业和增长型企业,推动提升产业整体规模,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措施》第二部分明确鼓励住宿企业提质增效、优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与综合效益,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涉及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涉及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以效力层级更高的规定为准。

  (三)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一)旅游和文体娱乐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2月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二)住宿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3月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七、示例

  某文体娱乐业企业2026年1-2月完成企业营业收入2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25万元、工资薪酬100万元,则该企业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2500×90%+125×5%+100×5%=2250+6.25+5=2261.25万元。该企业2025年1-2月完成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工资薪酬80万元,则2025年综合发展质效=2000×90%+100×5%+80×5%=1800+5+4=1809万元。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为2261.25-1809=452.25万元,该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金额为3.165万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联系电话:0592-266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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