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2-03-00-2026-001 成文时间 2026-01-04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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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围绕厦门市“群鹭兴厦”人才计划,为加强思明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思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区委人才办“思明英才”政策体系修订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思明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拟修订出台《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行1年。

  二、制定依据

  为保证《办法》具有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科学开展政策研究与制定工作。一是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全面汇总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与困难。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在《关于更加精准有效集聚人才 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办发〔2025〕2号)等文件基础上,形成《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三、目标任务

  《办法》的目标任务在于构建引育并重、科学有效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体系,形成梯队衔接、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推动人才在健康思明建设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提升区域医疗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同时着力完善涵盖引进、培育、评价、激励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与创新动能。

  四、主要内容

  1.政策适用范围。《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职引进或培育,在思明区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人才,覆盖文件发布前的思明区区属区管医疗卫生单位。

  2.人才层次标准。《办法》所指高层次卫生人才共分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市“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第二层次为区卫生学科骨干人才;第三层次为区卫生学科紧缺专业人才。

  3.核心待遇保障。

  安家补贴:高层次卫生人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市级补贴金额10%、3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市级配套资金一次性发放,其余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发放。

  人才津贴: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1500元的人才津贴,补贴年限3年。

  其他保障:在政策支持期内,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全职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由用人单位从核准的岗位数中优先聘用。

  4.引进与管理机制。

  引进方式:资格条件符合厦门市简化程序引进人才条件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参加公开招聘,报考思明区区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被录用,经考核符合思明区卫生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

  考核管理: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含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并被认定的第一、二个层级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和目标管理基础上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及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续待遇;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保留人才层次称号及相关待遇资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关待遇资格,由用人单位追回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81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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