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0-089 成文时间 2020-07-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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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辖内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20〕9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现就全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质量原因(大多数的亡人火灾起因系充电过程中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负荷过重、电池故障等),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责任感落实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坚持追本溯源,加强源头管控

  区科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治理,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和提供线索,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使用管理

  区应急、公安、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要督促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对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夯实基础,加强技防建设

  各街道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要在老城区、城中村,特别是村民自建群租房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区域落实实体墙分隔的“硬隔离”措施,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区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智能化集中充电桩的建设推广力度,推动好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对于建成小区及无物业、无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快递点、外卖点等区域,各街道要统筹安排,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点。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各类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区城管执法部门应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整治工作,支持公共区域集中充电停放点(棚)设施的建设,满足百姓的需求。

  五、坚持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门户网站、“两微”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老城区、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推送手机短信提醒,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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