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达退休年龄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当月(须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可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br/>温馨提示: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相关规定,2023年2月1日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其中:2025年1月前申请失业保险金,女性50周岁至55周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代缴医疗保险。55周岁以后不代缴。男性60周岁以后不代缴医疗保险;2025年1月起申请失业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 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是否会影响养老金待遇领取?

     养老保险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企业和职工个人不缴或欠缴,又不实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的金额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相挂钩,同时也与退休时统筹地区执行的计发基数有关,原则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工伤医疗费已由商业保险公司报销是否可以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不重复核定,但可以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补足差额。
  • 如何办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根据人社厅发〔2020〕111号文件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厦门的,无需在厦开具材料,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的还可直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申请。

      2、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停保后缴费信息将由最后参保地并入。

      确需在厦打印材料的,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或线下自助服务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 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下列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用人单位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3.在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有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

      4.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住院治疗或达到出院标准经医疗机构通知后拒绝出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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