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日期:2024-04-30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的信息由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负责公开。思明区应急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目录请打开此网址链接(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aqscjdglj/zfxxgkml/zcfg/202009/t20200924_748282.ht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aqscjdglj/zfxxgkml/和区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

  2、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3、编排体系

  详见附件1。

  4、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和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电话:0592-5880910

  传真号码:0592-5818641

  电子邮箱:smq_ajj@xm.gov.cn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9楼909室

  邮政编码:361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同时在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地址:思明区岭兜西路395号二楼

  联系电话:0592-5818571

  厦门市思明区图书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848号之1

  联系电话:0592-2131629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受理机构递交《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1、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2-5880910

  传真号码:0592-5818641

  电子邮箱:smq_aj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9楼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361008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思明区应急管理局9楼909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网址链接为: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aqscjdglj/ysqgk/。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表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附件3。

  (三)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2.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3.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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