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日期:2024-05-07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公务员招录、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主要通过思明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报刊、广播、电视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制作印刷品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编排体系

  详见附件。

  4.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渠道

  (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jdzfxxgk/jljd/zfxxgkml/

  (2)街道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右侧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与政务公开专区,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一楼

   联系电话:0592-5539293  

  6.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嘉莲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五楼       

  联系电话:0592-5539319  

  传真号码:0592-553926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嘉莲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2-5250376

  传真号码:0592-5539260

  电子邮箱:smq_jl@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五楼

  邮政编码:361009

  受理地址:厦门市和光里66号

  受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投诉举报受理

  受理部门:嘉莲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联系方式:0592-5539319、0592-525037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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