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筼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日期:2023-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筼筜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筼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筼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筼筜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筼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具体请点此<链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筼筜街道办事处网页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jdzfxxgk/ydjd/zfxxgkml/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筼筜街道办事处主要通过筼筜街道办事处网页、官方微信“筼筜街道办事处”政务新媒体、区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在街道办事大厅设置电子信息屏和在街道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筼筜街道办事处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筼筜街道办事处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递交《筼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2)。

  (一)受理机构

  筼筜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筼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2-5377355 5377353

  传真号码:0592-5377356

  电子邮箱:smq_yd@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莲滨里28-33号筼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莲滨里28-33号筼筜街道办事处六楼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向筼筜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筼筜街道办事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