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5-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线上公开渠道: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mzj/zfxxgkml/

  线下公开渠道: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1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指南,可申请获取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92-5880900

  通信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710

  邮政编码:36100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smq_mzj@xm.gov.cn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或传真

  咨询电话:0592-5880900

  传真号码:0592-5818457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有效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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