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1 16:15: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160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主要工作,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1.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债券资金等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思明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思明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二次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以及2025年度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说明、2025年度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说明;公开2024年一般债券资金存续期公开情况、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存续期公开情况、思明区2017-2035年一般债券还款计划表、思明区2017年-2054年专项债券还款计划表、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等信息。

  2.财政惠民政策及资金等信息公开。继续加大行业帮扶政策及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思明区2024年惠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进展与总结、思明区2024年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发布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思明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公示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第一批参股子基金名单;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开2024年度、2025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等信息。

  3.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公示思明区财政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企业“白名单”;发布公开征求《厦门市思明区金融服务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思明区私募基金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意见的通知;公开对海毅信(厦门)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张海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公布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信息,以及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01号、第1039号、第104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信息。

  4.财政审批、财政收支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2024年共主动公开代理记账许可批复56件、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公共服务事项批复27件;持续按月公开2025年区财政局出资企业财务快报;持续按月公开2025年区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公开2024年思明区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条,办理完结9件,公开答复9件,均依程序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保密审查流程,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日常监督,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重新修订思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完善财政局部门机构职能目录表等。按照区信息中心信息公开栏目及要求,及时发布财政领域主动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策解读应提供图形图表、新闻发布会、音视频、动漫、文字等多种解读方式;按要求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格式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

  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局自觉接受社会评议与监督,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高效透明,2025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2.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范围,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遵守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1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存在问题:财政预决算公开存在数据说明不准确或格式不规范的情况,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审核;对优化营商环境等专业性较强的政策信息公开,还需做好解读,用更加形象化、通俗化的方式对外公开发布,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度,避免引起误解误读。

  (二)改进情况:从机制和技术层面加强改进,聚焦财政预决算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依据法律法规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梳理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数据、格式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