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思明区建设局综合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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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7年,在区政府办的业务指导下,思明区建设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7〕80号)和区政府办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思明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思明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二)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区建设局门户网站于2017年6月底关闭,内容统一并入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局页面。我局以此次网站整合为契机,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内容保障,不断丰富栏目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我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17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文件59份。
(三)强化规范管理,服务人民群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制度的要求,我局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网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制度,通过领导小组实施监管,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让人民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目前区建设局16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及表格均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区政府网站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可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文件59份,审批相关信息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6条,占53.8%;财政资金类信息2条,占1.9%;行政许可类信息45条,占43.3%;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条,占1.0%。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辅助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文件、公告栏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均已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涉及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等方面信息。
9件答复中,8件为“同意公开”,1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在人员经验、制度化、规范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二是公开信息的分类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改进措施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我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通过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整理,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二是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及能力;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做到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应公开的依规把好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9
|
36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9
|
36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9
|
3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6
|
27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3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9
|
3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8
|
1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6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思明区建设局
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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