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思明区建设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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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政府办的业务指导下,思明区建设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区政府办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思明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思明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三)做好渠道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区建设局门户网站于2017年6月底关闭后,目前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局页面进行公开。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丰富栏目信息,全年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文件71份。
(四)强化规范管理,服务人民群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制度的要求,我局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网络管理。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增加到28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落实政务服务公开。将公开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录入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开。办事指南统一格式,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组织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升级,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财政资金类信息6条;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类信息12条;公示决定类信息8条;文件通知类信息57条。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六)信息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辅助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文件、公告栏等。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9件,均已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涉及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息。
39件答复中,36件为“同意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项 |
增2项 |
80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项 |
无增减 |
65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4项 |
无增减 |
0件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项 |
增1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项 |
15.70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
|
|
2 |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1 |
|
|
|
1 |
|
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
|
|
1 |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
|
|
|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
|
|
|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
|
|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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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0 |
||
(七)总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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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在人员经验、制度化、规范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二是公开信息的分类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改进措施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我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一是通过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整理,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二是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及能力;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做到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应公开的依规把好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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