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6 10:16: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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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4号)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共制作政府信息26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6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1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积极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新增公开信息包含有:文件通知类信息118条;公示决定类信息2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1条;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提升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力。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1件,均已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涉及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手续、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历史档案查档、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息。

  51件答复中,47件为“同意公开”,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制度的要求,我局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及时。

  二是持续深化审批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增加至49项,编制发布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持续加强内容保障,丰富栏目信息,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区政务信息中心做好栏目建设及维护。目前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局页面进行公开,并跟踪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的条目建设、内容发布,依法合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落实“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思明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思明区建设局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1

  0

  0

  3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3

  1

  0

  0

  3

  0

  4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7

  1

  0

  0

  3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量仍需加强。目前我局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离政务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差距。

  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仍需提高。目前我局已建立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落实“应解读、尽解读”工作要求,但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定位新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专业、高效、有序。二是提升质量水平。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例如青年群体五年五折租房、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审批等,坚持把社会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三是丰富公开方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效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电视、新媒体等方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2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